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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4日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单位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整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四、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 本部门职责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聊城分院
3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778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18.5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拨款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性收费、医疗收费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470.97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7789.51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法院)3276.9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71万元,案件审判3678.72万元,案件执行180万元,“两庭”建设328.6万元,事业运行(法院)239.21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5.0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6318.54万元,比上年增加22.11%,主要原因是一般经费拨款收入增加。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6318.54万元,比上年增加22.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行政运行(法院)支出3276.93万元,主要用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1.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案件审判(法院)支出2412.4万元,主要用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比上年增加44.36%,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业务支出相应增加。
3、案件执行(法院)支出62万元,主要用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比上年减少50.4%,主要原因是部分执行活动支出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资金。
4、“两庭”建设(法院)支出328万元,主要用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等业务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18 %,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资金。
5、事业运行(法院)支出239.21万元,主要用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聊城分院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培训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2.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其中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如下:工资福利支出(法院)189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法院)94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法院)624.03万元。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3471.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4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紧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2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税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7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764.4万元。主要用于纸质档案数字化设备和扫描硬件建设、信息化建设及维护。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原因为仍然安排两人随同省院出国学习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8万元),原因为车改后单位保留用车减少,运行维护费用也随之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原因为安排接待上级法院及其他地市中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到我院指导、考察、调研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全部支出、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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